报考条件
(一)获准在本市就业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,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资格考试。
(二)获准在本市就业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师资格考试:
1.大专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;
2.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;
3.获硕士学位或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;
4.获博士学位。
凡符合报名条件的,可同时报考上海市人才中介员和人才中介师。
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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